- 索 引 号:QZ10101-1100-2026-00033
- 备注/文号:永政办〔2026〕28号
- 发布机构:91九色-九色tv-九色成人 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8-2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永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91九色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原《91九色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91九色冶金等行业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永安委〔2020〕14号)同时废止。
91九色-九色tv-九色成人 办公室
2026年8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91九色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91九色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规范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增强防范、应对工贸行业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实现防范系统有效、决策科学合理、应急指挥顺畅、应急保障有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福建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福建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泉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泉州市冶金等行业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泉州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91九色-九色tv-九色成人 办公室关于建立突发事件信息速报机制的通知》《关于印发91九色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91九色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91九色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1)91九色行政区域内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2)发生在91九色行政区域内,需要县政府配合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
(3)县政府负责处置的一般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
(4)因自然灾害引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可参照本预案执行。
(5)县委、县政府认为需要处置的工贸行业其他生产安全事故。
(6)有关行业领域已制定县级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按其预案实施。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坚持先避险后抢险、先救人再救物,用尽一切手段、力量和方法,遵循科学原理、制定施救方案,防范次生灾害发生。
(2)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坚持应急救援与事前预防相结合,加强重点风险的管控,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夯实基础建设,做到演练常态化、实战化,常备不懈。采用先进预防、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强化监测预警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3)快速响应,果断处置。第一时间报告信息,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应对,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第一时间依法查处造谣生事者并向社会公开揭露曝光,第一时间疏散无关聚集人群。
(4)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方案、统一实施”的协调联动机制,确保人力、物资、设备、技术和信息有机配置,快速高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全面防控、维护稳定。全面排查评估风险,避免事故升级或次生、衍生灾害;妥善安置伤亡人员,抚慰伤亡者家属,必要时做好相关心理疏导;确保水、电、食品、帐篷等应急物资供应,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1.5 事故分级
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根据91九色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分为特别重大(Ⅰ级)事故、重大(Ⅱ级)事故、较大(Ⅲ级)事故、一般(Ⅳ级)事故,分别用红色(Ⅰ级)、橙色(Ⅱ级)、黄色(Ⅲ级)和蓝色(Ⅳ级)标示。(详见附件1)
1.6 工贸行业现状及风险分析
我县现有工业企业453家,其中有色3家、建材36家、机械49家、轻工297家、纺织67家、烟草1家;商贸企业6697家,其中批发业1617家、零售业4917家、装卸搬运和仓储业11家、住宿业26家、餐饮业61家。
工贸行业事故类型主要有火灾、物体打击、车辆伤害、高处坠落、机械致害、起重伤害、灼烫、坍塌、中毒窒息、触电、淹溺、其他爆炸(含粉尘爆炸、压力容器爆炸、涂层烘干室爆炸)等事故风险。其中涉及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员密集场所等类型企业风险较高,是安全生产重点监管的对象。(事故风险描述见附件2)
2 组织体系
91九色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隶属于91九色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现场指挥机构、应急工作组、成员单位等组成。
2.1 县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2.1.1 县应急指挥部构成
指挥长: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应急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工信商务局、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永春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管大队、县消防救援局、县总工会、各乡镇、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国网永春国网91九色供电公司、通讯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铁塔公司、广电公司)等单位。(相关成员单位联系电话详见《91九色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附件5)
2.1.2 县应急指挥部工作职责
(1)研究部署、指挥协调全县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2)研究制定全县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
(3)定期分析全县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形势,研究解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的重大问题。
(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5)负责应急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6)完成上级应急部门下达的专项工作。
2.2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构成及职责
2.2.1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构成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于县应急局,由县应急局局长兼任主任,县应急局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办公室成员。
2.2.2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跟踪掌握并汇总分析各方信息,为县应急指挥部提供决策服务。根据县应急指挥部审定、批准应急响应的请求、文件,做好事故信息的研判和有关指令的上传下达工作,保证事故信息沟通渠道畅通。
(2)根据县应急指挥部指示,协调联络有关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确保所有相关部门互相沟通和通力合作。
(3)指导、协调县级救援队伍参与救援行动。
(4)协调专家参与应急救援,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决策指挥的参考意见。
(5)根据救援工作需要,协调本县或外县(市)应急力量增援。
(6)关注和引导舆情,配合宣传部门及时向新闻媒体提供准确、全面、真实的事故信息。
(7)督促有关单位做好事故现场的善后处理工作,提请指挥部调整应急响应等级、终止等工作。
(8)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 现场指挥机构及职责
2.3.1 现场指挥机构是县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抢险需要成立的临时指挥机构。在县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工作。
2.3.2 现场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
(1)传达、执行县应急指挥部指示,研究部署事故现场救援行动,督促落实情况。
(2)组织、指挥和协调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3)及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随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
(4)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时,应按程序报请县应急指挥部协调调度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
(5)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 应急工作组职责
为提高应急救援处置效率,迅速展开工作,根据事故处置环节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组、现场救援组、技术保障组、医疗救护组、环境监测组、治安警戒组、新闻宣传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等现场工作组。
县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增减相关现场工作组;现场工作组牵头单位可根据实际处置工作需要,增减相关应急工作组的参与单位。
(1)综合协调组:县应急局牵头,县有关部门、事发地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工作,记录事故发生、发展及处置情况,及时汇报事故动态,传达上级指示,下达救援指令;承办现场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2)现场救援组:由县消防救援局牵头,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永春生态环境局、事发地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事故企业、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及社会应急力量等配合。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搜索、营救人员和转移重要物资;组织实施对危险源控制、火灾扑救、工程抢险、工程加固和清理现场等工作。
(3)技术保障组:由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县有关部门配合。负责组织专家分析事故信息和灾害情况,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
(4)医疗救护组:由县卫健局牵头,事发地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主要职责是组织专业医疗救护机构、人员开展现场救护、院前急救、专科医救、卫生防疫等工作。
(5)环境监测组:由永春生态环境局牵头,县有关部门、事发地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主要职责是快速查明污染源、污染种类以及污染影响,及时控制污染的扩散和危害,监控潜在污染危害。
(6)治安警戒组:由县公安局牵头,事发地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实施警戒,维持治安秩序,实施交通管制,疏散和撤离受灾人员。
(7)新闻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政府办等县相关部门、事发地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主要职责是经指挥部授权同意后统一发布事故信息,客观公布事故进展、政府举措、公共防范措施,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做好事故现场新闻媒体接洽工作;负责网络舆情监测,以及网上信息内容的应急管控等工作。
(8)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县有关部门、社会志愿者队伍、供电、供水、燃气、通讯等单位配合。主要职责是根据事故处置工作需求,及时提供资金、物资、装备、食品、供电、供水、供气和通讯等方面的后勤服务和资源保障。
(9)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地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县有关部门配合。主要职责是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等工作,安置受灾人员,处理死难人员尸体;接受和管理社会各界捐赠;提供心理咨询辅导和司法援助;预防和解决因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各现场工作组牵头部门要结合应急处置特点和应急资源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加强日常演练,提高应急组织协调能力和反应时效。
2.5 县有关部门职责
县有关部门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与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及相关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县政府办:负责督查督办,传达上级相关指示精神,根据工作职责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2)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事故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现场记者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协调事故舆论引导、网络舆情监测,以及网上信息内容的应急管控等工作。
(3)县发改局:负责救灾物资储备工作。
(4)县工信商务局:负责指导工信商务领域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抓好停工停产、因生产安全事故毁损厂房等灾后恢复重建、复工复产等工作;负责统筹协调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商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现场通信应急保障与通讯设施抢修等工作;组织应急生活必需品供应,按程序启动应急商品储备稳定市场供应。
(5)县公安局:负责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及周边警戒、道路交通管制或疏导工作;负责涉事人员的监控工作,维护社会安全秩序,做好遇难者身份鉴定等工作;协助有毒或高危物品转移工作,协助组织受灾群众安全疏散工作。
(6)县应急局:牵头组织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组织专家咨询,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将涉险公共区域安全防护纳入全县应急联动,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完善涉险公共区域安全防护救援协调联动机制。收集与事故原因及过程有关的信息资料,根据县政府授权,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评估工作;依法组织指导或配合对工贸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7)县财政局:负责保障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资金,并对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进行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8)县民政局: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做好事故遇难者的遗体处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场所开放、使用工作。
(9)县人社局:负责事故有关的工伤保险工作。
(10)县住建局:配合协调各种工程抢险和抢修救援力量参与事故应急救援,指导做好因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建(构)筑物、燃气等工程受损的抢险救援工作。
(11)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组织、指导事发周边涉及的在建交通工程的抢险救援工作。
(12)县卫健局:负责调度全县医疗队伍、专家等资源和力量,做好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受伤人员的救治和康复工作。设立临时医疗救治点,为受灾群众、抢险救援人员、集中安置点人员提供医疗保障服务;开展现场救援区域的防疫消毒;为受伤人员和受灾群众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
(13)永春生态环境局:负责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及周边的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因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引起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协调事故中涉及的特种设备的抢险救援工作;依法承担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
(15)县消防救援局:负责事故灾情控制,营救受伤和被困人员;负责应急抢险、灭火等工作,指导和协调其他应急救援力量完成抢险工作。
(16)国网91九色供电公司:负责管辖范围内受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影响或破坏的电网设施或电力供应恢复及抢修工作,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电力保障;组织管辖范围内电力设备的停电及事后恢复工作。
(17)通讯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铁塔公司、广电网络公司):负责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中的通信保障工作和灾后通信设施的恢复工作。
(18)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职责
各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应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工贸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前期应急处置工作。
当上级政府或相关部门启动应急响应后,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移交现场指挥权并配合好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2.6 生产经营单位职责
工贸企业是本单位生产安全、应急管理的责任主体,依据单位自救和政府实施救援相结合的原则,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行业安全管理规定,健全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与所在地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制定的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并按期组织演练,配备应急物资,
做好事故应对工作。按规定及时报告事故信息,组织本单位救援力量在第一时间开展应急救援先期处置。
2.7 应急救援专家职责
与泉州市应急专家库建立联运支援机制,保障工贸行业企业应急救援专家技术力量支撑。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为事故救援处置提供辅助决策建议。
3 预防监测预警
3.1 预防
(1)建立健全工贸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对工贸领域各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实施分级管控。
(2)负有工贸领域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县相关部门和单位、各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应建立工贸企业台账,落实工贸企业风险管控责任和措施。督促工贸企业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对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或依法处理。
(3)工贸企业应通过风险辨识掌握本企业风险点,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管控措施,降低事故风险。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按照“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限期进行整改。
3.2 监测
(1)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辖区内工贸企业的动态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基础信息、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
(2)工贸企业根据可能发生灾害的类型、危害程度建立本企业基本情况和危险源数据库,同时报送当地应急管理部门。根据搜集到的异常情况,组织专家预测事态发展趋势,提前做好事故防范和应急响应准备。
3.3 预警
(1)事前预警:工贸企业发现存在可能导致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等可能造成社会危害的事故情况时,应进行事前预警。
(2)预警分级:按照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事故的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Ⅰ级预警、Ⅱ级预警、Ⅲ级预警和Ⅳ级预警,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Ⅰ级预警(红色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特别重大危害的。
Ⅱ级预警(橙色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重
大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
Ⅲ级预警(黄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
Ⅳ级预警(蓝色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
(3)发布预警信息:
①Ⅲ级以上预警:报告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并由其决定或根据其授权发布预警信息。
②Ⅳ级预警:由县政府或授权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
预警信息的发布可通过广播、电视、手机、通信与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和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
预警信息内容:主要内容包括预警类型、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发布时间等。
(4)解除预警措施:当事故风险已经解除,发布预警的政府或有关部门要立即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1)工贸行业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本单位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第一时间报告所在地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县应急管理部门及其他负有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
(2)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91九色-九色tv-九色成人 办公室关于建立突发事件信息速报机制的通知》要求报告:
①速报时间。各级各部门要按照速报时间要求,接到事故报告信息时,要在10分钟内速报到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0595-23882898)和主管部门。对发生的重大以上事故或研判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事故,乡镇可越级速报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0595-22282150)。
②速报方式。各级各部门向县政府速报事故信息,可通过传真机、手机、短信或电话等方式报送。
③速报内容。坚持“首报要快、续报要准、终报要全”,发生确定的较大以上事故,可先报告事故类型、时间、地点和简况;发生死伤人数和灾情情况不明的事故,可先报告事故时间、地点、类型,有关情况待核实后要在30分钟内及时书面续报。
4.2 先期处置
4.2.1 事发企业
事发企业是事故第一应急响应者,应立即组织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立即启动企业应急预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杜绝盲目施救,防止事态扩大。
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现场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减少人员伤亡。
依法依规及时、如实向所在地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县应急管理部门,以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
4.2.2 事发地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事发地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应立即启动本级政府预案,组织有关单位,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依照规定采取应急处置和救援措施。
事发地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响应的具体要求:
(1)主要负责人带领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工作。
(2)组织救治受伤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3)在保障应急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迅速控制危险源,降低和消除危害,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以及场所,采取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4)实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环境监测、人员防护以及其他保障措施;抢修被损坏的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做好后勤保障和人员善后工作。
(5)及时向县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保持通信畅通。
(6)启用本级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
(7)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4.3 县级层面应急响应
根据工贸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危害程度等因素,91九色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级别与事故分级一一对应,分为Ⅰ级响应(特别重大事故)、Ⅱ级响应(重大事故)、Ⅲ级响应(较大事故)、Ⅳ级(一般事故)响应。
Ⅲ级以上响应: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或超出县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跨本县行政区域的一般事故,县指挥部请示县委、县政府后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和救援,同时报告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启动应急响应后,组织、协调本辖区各方面应急资源,配合上级指挥机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Ⅳ级响应:发生一般事故,由县专项指挥部请示县委、县政府同意后启动Ⅳ级响应,并负责组织实施,县有关部门(单位)应服从指挥调度,全力配合、积极做好救援处置工作。
事发地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应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全力组织救援,及时向县政府总值班室、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对一些比较敏感或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故损失情况及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县层面响应级别启动程序详见附件3)
4.3.1 县有关部门响应
(1)立即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或请示县应急指挥部启动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和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2)组织本部门负责人、有关领域的应急专家和相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应急救援、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对策和建议。
(3)协调、指导事故或险情发生地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4)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4.3.2 指挥部办公室响应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县应急指挥部的指示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保持与事故发生地现场指挥机构、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按照县应急指挥部的要求,通知县有关部门和专家,配合现场指挥机构组织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4)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机构随时待命,为事故的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5)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次生事故的情况,及时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同时通报相关部门。
(6)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4.3.3 县应急指挥部响应
(1)综合指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传达并督促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决定事项。
(2)根据事故现场救援需要,协调县消防救援局及有关救援队伍等救援力量。
(3)及时掌握事态进展情况,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4)采取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应急流程图见附件4)
4.4 现场处置
4.4.1基本原则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现场指挥机构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现场处置措施,遵从以下处置原则:
(1)坚持救人第一、防止灾害扩大的原则。在保障施救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果断抢救受困人员的生命,迅速控制事故现场,防止灾害扩大。
(2)坚持统一领导、科学决策的原则。由县应急指挥部根据预案要求和现场情况变化,领导应急响应和应急救援,现场指挥机构负责现场具体处置。
(3)坚持保护环境、减少污染的原则。在处置中应加强对环境的保护,控制事故范围,减少对大气、土壤、水体的污染。
(4)坚持科学救援、高效节俭的原则。现场指挥机构结合现场情况,在实施科学救援的前提下,遵循高效节俭的原则。
4.4.2安全要求
现场指挥机构应根据事故情况分析,按应急处置相关要求采取安全、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配备基本防护装备,保障救援人员人身安全。在行动过程中,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
4.4.3处置措施
现场指挥机构根据事故特点等情况应尽可能采取下列(但不限于)一项或者多项基本应急处置措施:
(1)现场信息获取(人员伤亡、失踪、被困等情况:事故发生的过程、可能原因;周边建筑、居民、地形、电源、火源、气源(燃气)、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等信息,避免在处置过程中导致二次伤害;事故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应急救援设备、物资、器材、队伍等应急力量情况;有关装置、设备、设施等损毁情况等),并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向县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报告。
(2)规划避险线路,迅速组织事故区域和受威胁区域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
(3)根据事故类型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实施抢险救援迅速控制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4)尽快抢修被破坏的供电系统、消防系统、排水系统和道路,进一步创造抢救与处理事故的有利条件。
(5)关闭或者限制使用事故场所或其影响区域,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6)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的必要措施。
(7)迅速调集应急救援物资、医疗救援保障及食物、饮水,尽可能向被困人员提供生存必需保障。
(8)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妥善处理遇难人员遗体,做好遇难人员家属安抚等工作。
(9)保护事故现场和物证搜集。不得破坏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对所有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等)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尽可能进行现场摄影及绘图等。
4.5 指挥与协调
4.5.1现场协调
参与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处置的各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应调动所属有关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第一时间向现场指挥机构报到,在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开展应急处置,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与救援时,纳入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管理、统一调动、统一行动。
4.5.2协同联动
(1)现场指挥机构应维护好事故现场的治安秩序,做好事故处置、交通保障、伤员救治、人员疏散与安置等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随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事故进行综合分析、快速评估,研究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根据工贸行业生产安全特性及事故类型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和救援方案。按处置方案发布命令,根据事故处置需要调集应急物资、专业处置队伍等,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生活必需品、医疗救护等。
(2)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事故的级别和种类,适时组建由安全生产领域专家、应急处置队伍、相关科研力量、企业人员等组成的现场专家组,共同参与事故的处置工作。现场专家组应根据事故情况,对事故进行分析判断和事态评估,研究并提出专业处置意见,为现场指挥机构提供决策咨询。
(3)现场指挥机构应随时跟踪事态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控制能力时,应立即下达指令,及时撤离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处置方案,报请县应急指挥部协调调度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必要时按照有关程序向社会发出预警。根据需要,可采取协调调用企业应急装备物资、应急力量支持等措施。
现场指挥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
4.6 响应升级
(1)对于发生在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特殊时期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态势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2)当事故影响范围或程度超出本县自身控制能力,需要市级提供援助和支持时,由县应急指挥部按规定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当市政府启动或成立市级应急指挥机构,并根据有关规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时,县指挥机构在市级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4.7 信息发布
事故发生后,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和指导事发地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要第一时间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根据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进展,开展后续发布。对可能产生重大敏感或涉外事故,由县委宣传部按规定及时组织对外报道。
4.8 应急结束
现场事故得以控制,事故伤亡情况已核实清楚,被困人员被解救,受伤人员已全部安排救治,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已消除,危险建筑及危险禁入区域已圈定、布控,经现场指挥机构确认并报告县专项指挥部批准后,由现场指挥机构请示专项指挥部后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根据指令撤离现场。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
事故现场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指挥机构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县应急指挥部。(县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流程图见附件4)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应急结束后,由事发地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后期处置工作,县相关部门给予大力协助与支持,根据事故造成的后果及实际情况,制订善后处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必要时,经县委、县政府批准,成立县级善后工作组。
指挥部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开展事故损失评估核定工作。生态环境部门提出事故后污染处置建议,由事发地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现场清理和消除环境污染。交通、水利、城市管理、工信等有关部门组织修复被破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县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县财政、县发改等部门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制定应由县政府补偿的补偿标准和办法。
事发地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做好征用补偿工作,做好受灾地区社会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救助款物的管理、调拨和发放等工作。
5.2 社会救助
(1)做好应急期间受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影响人员安置和生活保障。
(2)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协助卫生健康等部门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疏导工作。
(3)工贸领域各行业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民政、人社、财政等相关部门,对因灾伤亡人员和在处置工作中伤亡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抚恤,对因公牺牲者依照相关规定开展烈士评定工作。
5.3 保险
(1)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银行保险监管部门负责督促保险机构及时开展保险受理、赔付工作。相关部门及时将损失情况向银行保险监管部门和保险机构通报,协助做好保险理赔和纠纷处理工作。
(2)县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为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5.4 调查与评估
(1)对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配合上级部门开展事故调查。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县政府负责组成调查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时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工作。
(2)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按照分级响应职责划分,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预案和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按要求报县政府、市政府并抄送有关部门。
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基本情况、事故信息接收与报送情况、应急处置组织、应急预案执行情况、应急救援队伍工作情况、主要技术措施及其实施情况、救援成效、经验教训、相关建议等。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县应急指挥部和各组成单位的联系方式,确保通信联络畅通。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局)24小时值班电话:0595-23886967。
有关紧急情况求救电话:
各级公安(110、122),消防(119),
医疗急救中心(120),电力抢修(95598),
污染事故(12369),安全隐患举报电话(12350)
县政府总值班室:0595-23882898。
县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移动、联通、电信、铁塔等公司保障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负责及时抢修中断的通信线路,建立并启动卫星或微波等机动通信方式,保证应急指挥信息畅通。
县有关部门和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本部门、本地区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及时报送。
6.2 队伍保障
依托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立完善县、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村(社区)三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承担事故综合应急救援任务。
6.2.1企业应急队伍保障
工贸企业的救援力量是事故救援的第一响应者。企业应加强由专职人员组成的救援组织的建设,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救援组织的企业,可以建立兼职的救援组织,还可与邻近的专业救援组织签订救援协议,或者与邻近的企业联合建立专业救援组织。救援人员按隶属关系,由所在单位为救援人员每年缴纳人身保险金,保障救援人员的切身利益。
6.2.2政府应急队伍保障
县、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村(社区)三级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应加强消防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并分别与邻近的县(市)、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村(社区)建立协同应急队伍保障的机制。(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单位、联系电话见附件6)
6.3 经费保障
鼓励工贸企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单位承担,事故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事故所在地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协调解决。县政府处置事故所需工作经费,按照县财政局制定的有关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规定解决。
6.4 物资保障
县有关部门和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工贸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种类、频率和特点,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应急物资储备明细表见附件7)
6.5 医疗卫生保障
县、乡两级政府及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事故的救治能力。
医疗救援机构接到应急指令后,要迅速到达现场实施医疗急救。
6.6 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工贸行业事故后,县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及时协调交通和铁路等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县公安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开通特别应急通道,确保抢险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及时运送到位。
6.7 治安保障
由县公安部门和事发地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组织实施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护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做好治安工作。
6.8 技术支持保障
依托县级应急救援专家数据库,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6.9 后勤保障
事发地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做好受事故影响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保障被转移人员和救援人员所需的食物、饮用水供应,提供临时居住场所及其他生活必需品。
6.10 其他保障
(1)气象部门负责做好气象服务保障工作,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并加强对极端天气的监测预警和气象分析。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应立即提供事件发生地及附近的天气情况,并尽快对未来天气情况进行预测。
(2)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法律意见,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法制保障,及时为受灾地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培训
7.1.1宣传教育、增强意识
县有关部门、各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各工贸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7.1.2学习培训、提升能力
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局和应急救援队伍组建单位,要有计划、有层次、有重点地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对业务学习、教育、培训,掌握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及相关应急程序和知识,不断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处置能力。
企业负责组织并加强本单位职工科学救援和自救、互救知识的培训。
7.2 应急演练
7.2.1部门演练
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要求,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县有关部门(单位)应当至少每2年组织本行业、本领域开展1次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
7.2.2企业演练
工贸企业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2.3总结评估
演练结束后,应急演练组织部门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客观评价应急演练实施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检验应急预案的适用性,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形成演练评估报告,上报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
7.3 预案评审与修订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并根据评估情况提出修订应急预案意见,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更新优化。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评估一次。应急预案的评估工作,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实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实际应对事故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响应程序、主要处置措施、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8 附则
8.1 奖惩和责任追究
8.1.1奖励
(1)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参加应急救援工作中受伤、致残或者牺牲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救援工作中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由所在单位按程序上报,经省级政府或退役军人事务部审查评定后,按相关规定执行。
8.1.2责任追究
(1)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瞒报、漏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瞒报、漏报、谎报工贸行业事故及相关情况的;
(2)未依照规定完成工贸行业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急需物资的生产、供应、运输、储备的;
(3)工贸行业事故发生后,对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
(4)在事故的调查、处置、人员救治等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5)有关部门不服从安排或应履行而拒不履行应急处置职责的;
(6)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8.2 本预案与其他预案的关系
本预案为《91九色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框架下,处置工贸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专项预案。
县有关部门、各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制订(修订)本行业领域、本辖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确保与本预案相衔接。
8.3 联系人信息变更
预案中各相关部门及人员调整,接任者自动为相应的成员,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向县应急局更换新联络人、联系方式等信息。
8.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应急局负责解释。
8.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9 附件
1.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分级
2.91九色工贸行业几种常见事故风险描述
3.县级层面响应级别启动程序
4.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流程图
5.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联系电话
6.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单位、联系电话
7.应急物资储备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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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2502000115


